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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不能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有权调动职工岗位且职工应当服从?

 

问题:

人所在企业即将与公司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本次劳动合同公司外加了几条,1、“甲方(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员工)工作岗位,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但甲方不能降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基本工资额XX元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员工福利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两个条款感觉好像设了一个陷阱,甲方不降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是确可以降低奖金、津贴和福利。

1、这两个条款有没有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2、员工可不可以拒签这份劳动合同?

3、如果第一条改为“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结果是不是一样?能不能拒签?





专家解答

  
您好,第一,调动工作岗位,是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无效,所以该约定是无效的。第二、第二个约定是有效的。第三,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要求单位修改。且不签定劳动合同,对单位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