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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和加班等问题

问题:

  您好!我这里是食品厂,每天上班时间是按标准10小时计算的,是两班倒的,夜班就上11个小时,白班上12个小时,从刚进厂开始一直天天如此(我己经在这个厂的时间8个多月),其中公司是将10小时之外上的班才给算加班费,有时候上夜班11个小时下班了还叫几个人去加班但是开始也不说做什么,我就有一次夜班11小时下班那天突然叫我和几个人跟他走,然后去了就直接让我们做事也不说加班之类的话,当我追问的时候(上级)才说这是当然要加班的不用说了,然后我觉得心理很不舒服本来夜班都比较困,所以我就直接说我不想加班,他说那不行说我不服从管理,最后我绝决了加班直接就走了,第二天上班时说叫我去找经理今天不用你上班,后来解决的结果是我不服从管理要对我罚款,所以就想知道这样合不合理罚款?请问上班时间合不合理(合法)?
   还有就是上班时间天天如此,时间总是超出很多,这种情况能去劳动部门接决吗,有没有说服力,我是投诉还是起诉呢?谢谢!
  
  

专家解答

  劳动部门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标准是8个小时,超过40个小时的都算加班,而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够超过36个小时,企业这样做并且罚款的肯定是不对的,现在最重要的就是你能不能找到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并且未按照要求支付加班费以及夜班的中夜班津贴,你的工作时间需要证据证明,而且罚款肯定是违反法律的(需要证据).但是要提醒你,企业现在都处在强势一方,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话就可以搜集证据到所在区县的劳动局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