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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社会保险

该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问题:

我于1997年入职现在的公司,每周工作6天8小时,月薪2000元/月,但公司在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5天8小时,1200元/月,公司声称另外的800元算作是星期六上班的工资只是不在合同中约定。去年为应付一个很重要的客户检查,公司另伪造一份“真实”的合同(合同是正规的合同版本,只是为迎合客户的意愿填写内容),当时公司让我填写全公司全部人员合同内容,我在填写自己那份合同是据实填写的是2000元/月,5天8小时。后来双方也都有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这合同我到现在还持有一份,公司至今也未签订过新的合同,我想请问一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有法律效力,我上个月有一个周六未办理请假手续未上班,公司以旷工扣除我三天薪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资,并以”未按时全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若能获得经济补偿,怎样计算?另公司从01年才开始为我购买养老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我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年限买满?





专家解答

  您好,如双方在本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应有效力,很难证明是作假的需要。且加班费用在司法实践中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折算的。如星期六没有上班,单位不能扣工资,且扣三倍工资更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可以要求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