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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合同法》应及时修订

现行《劳动合同法》虽然出台只有一年,但无论是实践,还是实践引发的理论研究表明,这个《劳动合同法》仍须进一步修订。因为它在许多方面违背了三大基本规律。有的是应该有,但法律上给予的保障还不足;有的不该有的却写上。不该有的内容有的是不合时宜,有的更是严重背离当前中国实际。如不赶快改,将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大难题。特别当前正是全球金融海啸袭来之时,中国经济面临严重挑战和危机,一些可见的现状,使这个问题更不能被忽视。

这个《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种种规定,据实际调查,使企业直接成本上升20%-30%,从而,沿海一大批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关闭,乃至弃厂而逃,不仅使我国失去许多国际合同,经济直线下降,而且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就是最真实的实践检验。

最重要的必须修改的,就是废除任何形式的大锅饭终身制。解放后大锅饭终身制尽管是低水平的,已经使中国经济发展走向崩溃的边缘。

现行《劳动合同法》却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大锅饭、终身制,虽然不是国家大锅饭、终身制,却要企业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承担大锅饭、终身制。

时代在快速进步,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必须不断与时俱进地优化劳动结构,更换相形见绌的劳动力才行。只有这样,劳动者才有追求先进、不断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企业才有市场竞争力,整个社会才有发展的活力。

目前的就业形势已相当严峻。“依靠创业解决就业”是唯一正确和广阔之途,可这个使企业直接成本上升20%-30%和十年(实际上二年)就终身制的《劳动合同法》令创业者视为畏途。如此下去,中国经济如何持续发展?社会如何稳定和谐?

不能犹豫了。《劳动合同法》应予及时修改,或者改为先由一二个地区试点,来予以检验。不如此,把问题长期拖延下去,再改就迟了。










作者: 来源: 经济观察报 时间: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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