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的方式从事工作的原因中,最主要、最客观的因素在于劳动者无法被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由于在劳务派遣活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分离,虽然其劳动合同的缔约方是固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但是由于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较短,且因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商务关系变更而不断发生改变,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具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不断地在发生变化的。往往劳动者刚刚熟悉一个用工单位的工作环境就不得不面临着结束工作,前往另一个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局面。因此,劳动派遣造成的职业不稳定是客观存在的。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4-20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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