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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知识
薪酬福利

劳务派遣是怎样兴起的

   自20世纪70年代起,为适应全球经济的结构性改变,欧美各国的传统雇佣关系发生了相当程度的转型。在国际资本与商品的快速流动,以及各国的竞争压力之下,原本由雇员为单一雇主提供有偿劳动,在雇主指定的场所从事全日制工作,并维持不定期的就业期限为特征的工作形态,逐渐发生了改变。在人力资源弹性化的需求下,雇主开始运用所谓"暂时劳工"(ContingentWokers)来应对市场结构性和循环性的变化。
   依据欧洲法院检察总长(Generalanwalt)AlainDutheiletdeLamonthe的观点,派出单位似乎起源于英国,时间介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约在同一时期,第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Aid)公司于1926年在法国成立,派遣业务涉及文书写作、电话接线等;至1967-1968年,法国已有150家派出单位,其中117家加入了派遣同业工会;1967年所有的派出单位年营业额已达4.5亿法郎,其雇佣的员工约占整个法国劳动力的0.6%-0.7%。以当时最大的Manpower公司为例,1967年其雇佣的劳动者已逾13000人。到了20世纪90年代,劳务派遣经过漫长的发展之后,欧洲大多数国家只设定少数的限制性条件,允许派遣单位从事、此类经营行为。只有希腊、意大利、西班牙仍然采取禁止的态度。如参考最近的相关文献,所提及的禁止劳务派遣的国家仅有希腊一国而已。
   美国的"暂时劳工"工作形态自1980年开始蓬勃发展,在1982-1992年,受派遣劳动者由17000人增加至140万人。过去美国的汽车制造业一直被认为是美国"最大的雇主"(LargestEmployer),但是由于暂时性劳动的蓬勃发展,美国最大的私人雇主已变为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万宝华公司"(Manpower,lnc)。
   日本从1965年开始出现了劳动派出单位,当时的劳务派遣公司在其他企业需要的时候派遣被其雇佣的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从事一定时间的工作。到了1975年后,因企业对此类派遣的劳动者需求量大增,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也迅速增长起来。由于《日本职业安定法》第44条明文禁止业者从事劳动供给业务,也明文禁止任何人使用劳动供给业务所提供的劳动力,因此,日本的劳务派遣一开始是在违法状态下运营的。在1985年7月5日对劳务派遣进行立法规制并于1986年7月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日本业界逐渐放松了对劳务派遣的规制。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2-4-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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