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雇主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是通过将劳务派遣与传统劳动关系进行对比来进行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劳动者派遣(雇员派遣)指用人单位分割为派遣机构(名义为用人单位)和要派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变为派遣机构、要派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产生兰种关系,即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的关系,以及要派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动力派遣应以多重劳动关系、共同雇主来认识",“传统‘标准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特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8小时全日制劳动,遵守一个雇主的指挥为标准的劳动关系与"多重劳动关系中每一个单位从内容土看,无法完全达到标准劳动关系的要求,或是在工时、工资上或是在雇佣、使用上也可以说是半劳动关系,但法律只能视其为一个劳动关系来进行调整";"同理,在劳动力派遣中,两个用人单位甲、一个专司雇佣,一个专司使用,从内容上、看,每个用人单位都是半个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与两个主体发生关系时也形成两重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中工作,其劳动的过程由用式单位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3-9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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