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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全市首家第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宣武区工商联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昨天在宣武区成立。据了解,这是全市非公经济领域率先成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形成第三方及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提高企业、协会内部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把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精神,区工商联经济服务专委会成员单位在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武区工商联的指导下,自发成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协调组织――“宣武区工商联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在经济服务专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调解宣武区工商联经济服务专委会成员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宣武区工商联经济服务专委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宣武区工商联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立后,将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耐心疏导、帮助双方达成协议。调解范围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据了解,区仲裁委将对协商过程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并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企业人事经理的业务水平和企业家管理水平,组织帮助成员单位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同时,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坚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建立起宣传涉及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的平台,对企业作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服务。(记者 闵丹)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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