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杨海涛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广东积极应对就业新形势,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最新消息。 今年1~9月,我省城镇新增本省劳动力就业82.5万人,本土劳动力供给规模同比提高了6.4个百分点。省劳动保障厅表示,积极就业政策从城镇覆盖到农村,扶持对象和就业补贴项目延伸覆盖到全体城乡劳动者,鼓励企业吸纳本省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对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企业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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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
时间: 2008-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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