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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一个职工能否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5、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1)自20077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本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

6、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7、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20077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数。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

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077月至20086月)内不得变更。

8、职工可否免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9、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0、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必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1至当年630)。单位应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于每年4月至6月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1、如何确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和月缴存额?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30

1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方式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4、单位经济困难,能否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条例》规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5、如何办理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申请单位需填写《广州市缓缴住房公积申请表》或《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且已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无上级部门的可以直接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持有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为: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2)《广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住房公积金转移和封存

15、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1、申请条件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2、申请人需要将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的职工3、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⑴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⑷ 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及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⑸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4、业务办理?调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上述材料到本单位开户银行(转出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调入单位凭转出行的转移通知书,到本单位开户银行(转入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在同一银行之间转移无须为转入职工开设新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在不同银行之间转移的,调入单位到开户银行为该职工开设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调出单位办理了资金转出手续,然后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16、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1、申请条件(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2)职工因停薪留职、长期病假、旷工、下岗失业且没有找到新单位、被判刑劳教、出国留学等原因,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的。2、申请人发生上述情形的职工所在单位。3、申请时间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工资关系后30日内。4、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封存原因证明材料,即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职工被判刑、劳教的,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其他情形的,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5、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以及填写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17、集中封存管理有哪几种情况?
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二是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三是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18、怎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集中封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单位经办人员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B、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C、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集中封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单位经办人员填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B、政府或者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C、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转入手续。


19、职工称其原单位已关闭、破产,不知其公积金由谁管理,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
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1)到公积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建设银行仓边路支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查询。

(2)经查询,在“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没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或进入建行的网站(http://www.ccbgz.com)查看账户是否已转到其他单位;
(3)若前三条皆不满足,则在开户银行查询该单位近期是否有业务发生,若有,设法了解原单位是否还有留守人员;若没有,则按《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20、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提供(1)接收单位经办人员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2)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3)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建设银行仓边路支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

20、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25、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6、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

??? (2)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7、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8、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29、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0、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32、申请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该证有什么作用?
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每半年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第二,严格控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该住房消费总额度。

33、登记证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各自按规定核发本行(本行指承办银行,下同)范围使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在本行内,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若已凭购房合同申请了登记证,则以后换发的房地产证不能再申请登记证。若一个职工购买(租赁)多套住房,则每套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一个人可拥有多本登记证。

34、联名购房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原则上由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联名第一顺序人提出申请。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为《登记证》的共同拥有人,在第一顺序人领取《登记证》后,可凭《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5、第一顺序人未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在外地、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铁路、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合同联名的第二顺序人提出申请,依次类推。申请人到开户行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另一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出具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例如: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缴存公积金的,需到工行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6、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其他联名人为共同提取人。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需分别向两家承办银行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若合同联名的第一顺序人不在本行开户,则需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后,取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第二顺序人,由其开户银行核定,依次类推。

37、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
二手楼,按照完税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
利率变动引起供款额的变化,不调整已核定的提取总额。
③租房:月租*租赁月数。

38、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如何核定可提取金额?
共同提取人都在一家承办银行开户时,可共同使用可提取总金额,无需划分额度。
对于共同提取人存在非同一承办银行开户的情况时,由“户名”的开户银行先审核可提取总金额,由提取人确定在该承办银行开户的共同提取人的可提取金额,剩余的额度则作为他行核发登记证的可提取金额。该银行核准后向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9、丢失提取登记证的,如何申请补发?
若丢失提取登记证,登记证的“户主”需要提供身份证,到登记证的核发银行申请补发新的登记证,在系统中注销原登记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答

42、购房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增大了
   新《通知》增大了非按揭购房和按揭购房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将与购房总额相等。
   对于非按揭购房的,原规定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后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即使已储存的住房公积金远低于购房款,也不能继续提取。而继续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等待符合其他提取申请条件如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条约等才能提取。但新《通知》规定,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 对于按揭购房的,原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半年一次,至供楼完毕,提取额也会少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例如,某职工选择5年供楼期进行按揭购房,按照原规定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也只有5年,而绝大部分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远低于月供楼款,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远低于实际购房款。新《通知》对此作了放宽,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也就是说,以上例子该职工5年供完楼后,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少于购房总额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43、“大修”不等于“装修”
   新《通知》中规定,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少市民把当中的“大修”和“装修”等同起来,认为对自住房屋进行装修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所以对自住住房作装修、装饰、中修和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进行大修的,需具备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且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44、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通知》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该项规定收窄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者的范围。其中“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如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说,原规定的“同户的直系血亲可提取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援家属买房”内容被取消,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另外,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条仍被保留。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5、国外、港、澳、台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由于广州正兴起到香港或国外购房的热潮,有市民提出疑问,新《通知》规定外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适用于国外或者港、澳、台购房?因外国和港、澳、台等地都有其各自的制度和住房政策,目前在国外、港、澳、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6、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规定以前一直都在执行,但却没有在原规定中列明。新《通知》中关于“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对旧规定中购房情形的细化。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新《通知》将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重新划分为三类:购买一手楼、二手楼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的,使划分更为清晰。

47、提取程序简化
   新《通知》出台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大大简化。以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个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回所在单位开支票,并到开户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程序比较复杂。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以后每半年一次的提款也要重复以上的手续。
??? 新《通知》规定,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即可,无需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资料齐全,开户银行在申请当天就能发放住房公积金。
另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无需再重复第一次审核时的步骤。

48、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由职工或单位办理
   有市民提出疑问,目前不少单位都是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这一手续能否个人办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资金,为更好地保护该资金的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此外,职工也可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提取委托手续。(集体提取委托书可到开户银行领取或在本网下载)

49、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大于单位缴存部分
   不少市民认为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相等,其实并不然。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新的公积金年度按调整后的缴存额执行,一年内不得变动。
???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穗房改[1998]3号)的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即职工本人缴存部分可高于单位缴存部分,单位和职工可在每年调整缴存额时确定缴存基数和各自的缴存比例,调整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50、还贷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新《通知》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还清贷款后才提出提取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还清贷款后两年内还可提出申请”的想法是对文件的误解。例如:某市民已于2003年11月3日还清贷款,而在11月4日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则提取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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