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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夭折 西安率先实行“大病提取”

 

  日前,广州公积金新政最终在争议声中夭折。新政引起争议的包括“按月提取”、“预留半年缴存款”和“限制异地购房提取”等三项规定。很多西安市民对目前购房提取预留几个月缴存款、大病是否能提取等问题也很关心,记者为此采访了西安公基金管理中心。

  突发事件致生活困难也可提取公积金


   广州公积金新政中,“大病提取”也备受关注。目前的规定中,西安12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除了率先实行的“大病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外,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也可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预留3个月缴存款

  上述情况中,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分别为:

  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还房贷“按年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据了解,与广州拟限制“异地购房提取”不同,西安公积金正在对“异地购房提取”逐步放开,相关政策也正在制定研究中。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 《华商网》 时间: 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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