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我会已于今年6月份发出《关于办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残联[2014]40号),经核查,你单位至今还未办理年审手续。为确保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梅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第六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当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地税征收系统”的社保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并按规定征收。为此,拟定贵单位应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接通知后,请认真核对数据。如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核定书》所核数据无异议,可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市残联换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如有误,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关于办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办年审手续;如再逾期,我会将视作核定书资料准确并送地税部门代征。(数据直接传送至地税税收征管系统,届时不能再进行数据变更及补办年审手续。)
三、年审地址及联系方式:梅州市江南丽都路51号市残联大厦一楼(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282721 传真:2282722
四、年审资料下载网址:http://www.gdmzdpf.org.cn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18日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催办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http://www.gdmzdpf.org.cn/wzgg/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