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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0号公告)和《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现就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地址
  
  时间:2014年7月日至9月30日
  
  地址:东平东湖西路12号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6楼
  
  三、年审方式
  
  (一)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1、填报《惠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表一),该表可在市残联网站(http://cl.huizhou.gov.cn)下载打印;
  
  2、提供2013年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单》,该查询单可在地税网站(http://www.gdltax.gov.cn/wssw/jsp/login.htm)打印;
  
  3、有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表二);
  
  (2)残疾人职工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1-8级);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2013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残疾人职工2013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单》(地税网站打印)。
  
  (二)网上办理年审
  
  1、用人单位申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大于或等于实际的参保年平均数;
  
  2、残疾人职工的申报:残疾人信息中身份证应为有效二代证;残疾人证应为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职工在社保中的实际投保情况计算投保月数及合计数。
  
  四、逾期责任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法律赋予社会各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不前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则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我会将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贵单位2013年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直接核定你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额,并传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征收(根据年审系统管理的要求,传送后的征收数额不能更改)。
  
  温馨提示:
  
  1、对于在网上年审申报过程中有异议或不能办理的,请携带年审资料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新成立和第一次参加年审的单位,建议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年审咨询电话:2353852 2353958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http://cl.huizhou.gov.cn/html/open.asp?id=1922&typeid=9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4-12-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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