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全社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申报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制度,现将办理2013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本市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4年5月5日至7月31日,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分别点击“地市分厅”、“江门”、“网上办事”、“部门服务”、“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线申办”,进入“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凭授权码(已随年审通知寄出)自主完成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并查询受理进度和受理结果(具体操作见江门市残联网的“下载中心”、“就业培训”的操作指南)。
(二)实体机构年审
用人单位到市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实体年审大厅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填报《2013年度江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一式两份,可通过江门市残联网()下载中心→就业培训下载,或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实体年审大厅领取;
2.提供2013年度报当地统计部门的本单位在职人员统计报表或人社局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附《职工基本情况表》)原件;
3.有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需另填报《2013年度江门市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并提交残疾职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外省残疾职工需附原件),2013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复印件,社保局提供的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清单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缴纳保障金
经审核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通过广东省地方地税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系统自行缴纳。网上缴费查询路径:涉税查询→未清缴税费(可实时扣缴)→选择所属期(例:如缴201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就将查询日期起始设置为2013年1月1日,点击查询即可)。CA认证的用户,在“资料管理”→“未清缴税费(可实时扣缴)”中查询。或直接到所属地方税务办税服务厅缴款。
(二)实体年审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龙湾东路40号6楼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江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内)办理,咨询电话:3952783、3952789,传真:3952736。
温馨提示:对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将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所查资料核定其应缴保障金金额和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