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含私营、港澳台、华侨、外商、投资企业)和城乡经济组织必须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
(一)年审程序(程序图如下):
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领取年审手册--提供有关资料报送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办理年审。
(二)办理年审提供如下资料:
1、肇庆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下称手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提供劳动年审手册或社会基金核定单;
4、在职残疾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5、年审单位与在职残疾员工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年审后退回原件)。
(三)执行标准:
各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无统计报表的,按劳动年审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计算)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肇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市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外来工、临工×1.5%;
应缴保证金=(按应安排残疾人数-已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市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80%
(四)缴款方式:
经审核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凭市残联开出的一式四联《肇庆财政局委托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到通知书中所列银行办事处自行缴纳就业保障金。由银行开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一收据”,并在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后,缴款单位将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的回执以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意收据”的执收单位稽查联退回市残联备案。
缴款单位应在收到《肇庆财政局委托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以上缴款程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款,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说明:
1、填写《手册》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名;
2、在职残疾员工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达一年以上且员工连续工作满8个月以上的可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
4、安排一名盲人或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5、年审单位招用残疾人可向肇庆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联系招聘或直接在社会招聘。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肇庆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备案。
年审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联系电话:2851938、2829331传真:2829331邮编:526020
联系人:钟建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