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劳动保障专题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汕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是政府审核用人单位是否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程序。请各用人单位根据《指南》提示流程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1、年审对象: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外商)驻汕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年审管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它用人单位一律由属地所在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在职残疾员工人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0%。
  
  4、用人单位年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和信息:
  
  1、《汕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汕头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4、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有招用残疾员工的,应提供:(1)、《汕头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2)、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审核后原件退回);(3)、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社会保险手册》。
  
  5、年审时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6、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对拒不缴纳的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年审地址及联系电话:

年审机构 联系电话 地 址
市残联 88238624 市长平路89号10楼(市残疾人活动中心)
金平区残联 88608733 市东厦路50号北侧楼下
龙湖区残联 86302963 市绿因庄65栋(龙湖区残疾人活动中心内)
濠江区残联 87389827 濠江区达濠国城园F栋203—204号
澄海区残联 85854025 澄海区宁川路社区活动中心
潮阳区残联 83877002 潮阳区城南一路南丰园商住楼A栋(潮阳区城郊中学西侧)
潮南区残联 87758087 潮南区峡山镇环山路7—9号
南澳县残联 86807273 南澳县后宅镇金龙路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8-23 14:14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