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动保障规定

劳动保障规定
广州新闻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作者: 来源: 劳动保障信息网 时间: 2008-06-26

骏伯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骏伯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骏伯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骏伯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