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
新法专区
员工辞职竟被要求返还养老费

本报讯 九龙坡区中梁山一机械加工厂日前称,员工若辞职离厂,需返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昨日,这一违规举动被市社保局叫停。

该厂员工反映,年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厂里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厂负责人近日称,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企业每个月要为每人多掏100多元,若员工辞职,员工应返还厂里为其缴纳的养老费。

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应视作员工的工资福利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予职工。今后,职工可凭接续卡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




















作者: 来源: 重庆晚报 时间: 2008-11-21

骏伯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骏伯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骏伯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骏伯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