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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

1楼
wxyhr302 发表于:2020-8-18 9:17:29
 

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社部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重视社保的缴纳。

根据目前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要缴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而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基本的看病报销问题。尤其是女职工,涉及到生育问题,就离不开生育保险。对于短期务工人员,社保同样重要,因为一旦失业、或在工作中受伤,社保都能提供必要的保障。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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