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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案例资讯: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4-3-11 10:17:08
劳动案例资讯: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一)基本案情 小王2015年10月14日入职珠海某电梯公司,月平均工资为7334.5元。小王入职后两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于2019年10月13日到期。2019年9月27日,公司向小王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王于2019年9月27日签收了上述通知书,并书写签收意见:不同意赔尝金的数额,按合同法必须赔尝8个月补偿金。2019年10月11日,小王办理了交接手续,并于合同期满离职。小王于2019年11月14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尝金58766元。 (二)裁决观点 本案中,公司与小王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未有证据证明小王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情况下,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小王具有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王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小王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故公司本应与小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直接向小王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损害了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要求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尝金,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公司应当向小王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尝金7334.5元×8=58676元。 -------------------------------------------------------------办理服务: 买社保五险 + 补交社保 + 代签劳动合同 + 工资薪酬发放 + 劳务派遣合作 + 人事外包管理等,办理员工退休金、工伤事故报销、女性生育津贴办理、失业金申报等等! 骏伯人力集团办公热线: 18319444741 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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