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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郑州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xyhr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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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  发帖心情 Post By:2018-11-30 9:10:17

 

1.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

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手续时,务必确保参保人员参保状态为暂停(办理过停保手续),所有险种不欠费。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参保人员于每月5--24日携带身份证就近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3)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联系函》后按照《联系函》上的相关信息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本人只需要办理上述步骤的第1步以及第2步送交凭证、填写申请的环节,后续工作由两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沟通办理。

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入?

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入时,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参保人在本地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于每月5--24日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事大厅经办窗口,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寄出的联系函后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向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相关资金;

4)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合并手续。

参保人员本人只需要办理上述步骤的第1步,后续工作由两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沟通办理。

3.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①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②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需提供什么材料?

①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②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收函需提供什么材料?

①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6.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合并手续后,个人权益记录单上显示“6”是怎么回事?

个人权益记录单上显示6”,说明原参保地与郑州本地参保缴费年限存在重复,参保人员需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7.跨省(市)转入重复缴费退款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重复缴费退款,参保人需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填写《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分局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汇总,交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基金管理处统一受理。未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参保人员另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重复退款退本地缴费个人账户部分。


8.跨省(市)转移后,个人权益记录单不显示转入部分是怎么回事?

由于跨省(市)转移需要双方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往返发函,周期较长,个人权益记录单不显示转入部分是各种原因导致的未最终合并成功,参保人可就近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了解办理进度、查询原因,或拨打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一号咨询”电话0371-68064000

经查询原因,如果是由于两地社保机构之间信件邮寄丢失造成的信息未合并,参保人员可就近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开具协查函。

9.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需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原参保地开具的失业保险转移单原件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10.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需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11.如何办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军人退役后,持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等材料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办事窗口进行审核即可,审核无误并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12.如何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按照《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①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出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③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向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④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制和传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⑤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理合并手续。

13.退休后如何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上,按照国家规定,遵循的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就肯定遵从的也是户籍地,对于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人待遇领取地,对于存在有多个参保缴费信息满十年的,按参保人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但还有一种就是存在多个参保记录,却都不满十年的请依次合并后将资金和参保关系转回至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来支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14.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所有资金是全部转移吗?

临时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资金全部转移,一般账户: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目前各地的缴费比例不一致,国家为了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两地之间的资金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支付需求,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一律按12%转移。

15.什么是临时账户?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到非户籍所在的省辖市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其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16.网上能否办理跨省市转移?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企业客户端自行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和开具联系函。办理跨省市转出时,用人单位在企业客户端参保业务中找到“养老缴费凭证打印”、“医疗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相应操作;办理跨省市转入时,用人单位在企业客户端参保业务中找到“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打印申请”、“医疗保险转移联系函打印申请”模块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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