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企业文化企业文化 → 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有2120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mxhr0219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1750 积分:17719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7-3-23 9:56:56
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帖心情 Post By:2021-6-21 9:52:11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于2019年2月分包了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并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向

部分民工支付工资,还向郭某支付工程款32万元。2019年3月起,郭某先后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同

年5月16日,有关人社局受理有关民工集体投诉后,向郭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工资支付书,责令郭某

在十日内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但郭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同年8月23日,检察机关对郭某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郭某家属将拖欠民工工资41万余元存入人社局账户,部分民工对郭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并支付拖欠的薪酬,得到部分务工人员的谅解,可从

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是治欠工作重点。本案中人民法院既追究了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

任,又敦促其筹措资金结清所欠工资,得到了务工人员谅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