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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医疗保险最全只知识解答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jbmy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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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最全只知识解答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2-10 17:22:54

北京医疗保险最全只知识解答骏伯人力提供最优的社保代理服务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转载请申明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划入标准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本人的个人帐户;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分为35岁以下、35岁至45岁、45岁以上三档;退休人员分为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两档。具体的划入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 %划入;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 参保人员年龄 个人账户的实际划入比例: 35周岁以下 0.8%+2% 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 1%+2% 45周岁(含)以上 2%+2% 从2006年4月起,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4]78号)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其他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人员按照3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费用。   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人员按照3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经办机构通过银行为参保人设立的一个特殊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医疗保险费的使用情况。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个人所有,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并且个人不能向这个帐户存钱。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都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包括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急诊可以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4]189号)规定,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城镇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二)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三)城镇无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区县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市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自付一和自付二的区别 自付一是指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起付线以下及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自付二是指药品需个人负担的10%部分,大型检查需个人负担的8%部分,超过500元的材料费需个人负担的50%部分,超过限价人工器官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 11年行业经验、200多个全国网点、10大行业荣誉!网站: www.hr668.com,代办社保咨询?:1880113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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